扬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要求

导语 扬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一、办理条件:

  1.基本条件:

  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6个月(含)以上缴存余额,缴存状态为正常的职工。

  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劳动就业关系变化,申请贷款时,近6个月内,账户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3个月。

  2.借款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上级及本市出台的调控政策规定;

  (二)持有合法的身份(居住)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贷意愿;

  (四)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买卖契约)或者职能部门批准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手续;

  (六)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七)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八)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共同借款人的:

  共同借款人应当为借款人的配偶。

  共同借款人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经借款人申请,分支机构批准,可增加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下同)为共同还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应当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二、办理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面签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户口簿;

  3、已登记备案的买卖契约;

  4、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5、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6、原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7、卖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二次贷款职工需提供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说明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办理贷款应当在房屋权属变更后30日内;

  2、交易资金未实行托管的,提供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已过户的房屋权属证书;

  3、纯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组合贷款提供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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