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材料

导语 扬州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材料是什么?关注扬州本地宝,这里有更多小编整理的公积金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办理材料

  商品房

  1、贷款申请表原件

  2、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3、购房发票(不低于合同总价的30%);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5、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函;

  6、二次贷款职工需提供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证明原件;

  贷款应当在商品住房成交结算交付前申请办理。

  二手房

  1、买卖契约;

  2、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3、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4、原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

  5、卖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

  6、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7、二次贷款职工需提供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证明原件;

  交易资金未实行托管的,提供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已过户的房屋权属证书及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申请办理贷款一般应在房屋权属变更后30日内。

  友情提醒

  买方负责提供卖方账户且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您可以回复以下关键字选择您所需要的内容:

  直接回复数字就好,不用加上【】哦,也可直接发送查询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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