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工伤保险相关问题

导语 扬州本地宝小编帮您整理了工伤保险相关的一些问题,工伤保险作为五险之一,相信有不少市民朋友感兴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工伤保险的享受对象指哪些?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同时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哪些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条例在修改时,相应地将原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修改为统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负担。

  3、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标准包含什么内容?

  工伤职工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是一项基本的待遇。根据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包括:(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需要异地就医的,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继续治疗的,继续享受(1)、(2)项工伤医疗待遇。此外,条例还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领取工伤医疗待遇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扬州市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工伤认定单位申请表》、经办机构核发的《扬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拨付审批表》、病历、处方、住院记录、原始发票和用药清单、辅助器具配置申请书(适用时)。

  5、工伤职工的伤残待遇有哪些?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7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补助工资的90%—75%。(3)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

  6、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扬州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职工工伤认定单位申请表》、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扬州市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7、领取定期伤残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职工工伤认定单位申请表》、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扬州市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8、工亡职工待遇有哪些?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享受40%—30%的抚恤金。

  9、领取工亡职工待遇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职工工伤认定单位申请表》、《扬州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职工工亡证明(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需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还需提交(1)因工死亡职工的档案、供养亲属身份证和户口簿;(2)需提供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以工亡职工生前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证明;(3)供养亲属为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4)供养亲属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10、“老工伤”人员的界定?

  “老工伤人员”是指我市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中,在当地工伤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制定建立前,因工负伤、因工死亡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并按照当时的政策已办理工伤手续,或符合当时办理工伤情形而未办理工伤手续,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已经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在“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范围内。

  11、“老工伤”人员享受的待遇?

  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享受的待遇包括:(1) 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2)生活护理费(3)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规定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费;(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12、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需要什么条件?

  因工死亡职工或1-4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亲属可申请:父母,男需满60周岁,女需满55周岁;子女未满18周岁;祖孙相依的有一方为死亡职工,另一方符合条件可以申请。

  13、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含义是什么?可以分为哪几个档次?

  浮动费率指对部分工伤高发单位提高费率,低发单位降低费率,以促企业加强安全监管,减少工伤发生。现我市主要分为三档次,分为一、二,三类,其中三类最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保险】可获扬州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报销范围、缴费指南、参保指南等详细内容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