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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办理指南
扬州市劳动仲裁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1-04 17:58:51
办理条件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办理材料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诉人是员工的,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扬州市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具体材料

办理流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7、不服裁决起诉

扬州市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

办理地点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因下列纠纷提出的仲裁申请: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这些纠纷由法院或相应的部门解决,其中劳动争议由有关劳动行政机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专门受理。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扬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总的受理处理时间一般不超过4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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