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缴存手续及地点

一、缴存基数

1.单位职工缴存基数

自2024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个人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数进行核定。

202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930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80元。

2.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基数调整

自2024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9300元,不得低于2280元。

二、缴存比例

1.单位缴存比例

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为5%,上限为12%。企业单位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需要在该区间自行决定。同一单位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且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2.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比例调整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三、缴存额度

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的合计上限为7032元(29300×12%×2),下限为228元(2280×5%×2)。

灵活就业缴存人:月缴存额的上限为7032元,下限为228元。

四、缴存方式

单位缴存

单位开户:

申请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辖区分支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和《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另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单位另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另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单位录用新职工和调入职工,应当自正式批准录用或者批准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分支机构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调入职工原单位有账户的,办理转移手续;无账户的,按单位录用新职工设立个人账户。


单位汇缴:

办理材料

1、转帐支票(现金支票、汇票等)、《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缴存人员或金额有变化的需提供《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程序

1、受托银行窗口根据经办单位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资金结算入帐手续,并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单位记帐联返还给经办单位记帐。

2、银行工作人员将单位汇缴金额记入职工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线上办理:

可通过“扬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

进入“扬州住房公积金”公众号,点击“我的账户”,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开户”,进行信息填写,包括个人信息、账户信息等,如归集机构、缴存单位、扣款卡号、月缴存额等,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即可完成开户。


线下办理:

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或承办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办理。

在网点,工作人员会协助完成开户手续,包括填写相关表格、签订《扬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等。

开户后,灵活就业人员需通过委托代扣方式,每月提前将缴存资金按时、足额存入已关联的银行借记卡账户,由委托银行于每月约定日期进行扣缴。

五、缴存地点

六、缴存证明办理

线上办理

公积金缴存证明您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柜面办理


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http://gjjzx.yangzhou.gov.cn/bmfw/fwjgml/index.html

线下办理

“扬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打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获取扬州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基数、办事入口、公积金提取攻略和额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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