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办理流程

导语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驾驶证】可获扬州车驾管业务办理操作指南、电子驾照申领、常见问答等内容。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