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城乡居民医保对医疗救助对象报销待遇如何
导语 扬州城乡居民医疗生育对符合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住院产生的个人自付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50%。
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的10%以内。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遵循基层首诊、逐级转诊的原则,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院端实时刷卡结算。
补充内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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