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医保个人账户不可以支付的范围有哪些?
导语 实施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医保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后,个人账户有哪些用途?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2.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保险的个人缴费;
4.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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