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是多少

导语 扬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以下标准执行(单位:元):

  注:上表中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

  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后,参保职工感受最大的好处是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原来这些门诊费用是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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