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是多少

导语 扬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见正文。

  退休人员。

  ➤2023年1月1日起实行一年过渡期,个人账户按月定额划入,计入标准为2022年本人个人账户划入总额的月平均数;

  ➤2024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调整完善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补充: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计入本人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账户停止划入:

  (一)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的;

  (二)职工(含在职、退休)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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