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电动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

导语 按照实施细则,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整车(包含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并在参加活动的扬州市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可享受电动自行车换购补贴。

  扬州市电动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

  按照实施细则,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整车(包含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并在参加活动的扬州市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可享受电动自行车换购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含税价)分档实施。其中,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价格在2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价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

  此外,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在每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补贴

  注:按照规定,每位消费者只能享受1次补贴。旧车残值由车主和商户商定,不计算在补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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