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3年1月—2月,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满足招引条件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奖励。
补贴标准: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引工奖励,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请要求:
1、2023年1月—2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外来(扬州市外)务工人员10人及以上
2、引进人员在我市首次参加失业保险,申领引工奖励时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引工奖励:2023年1月—2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外来(扬州市外)务工人员10人及以上,且引进人员在我市首次参加失业保险,申领引工奖励时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引工奖励,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咨询电话:0514-84630328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引工留工】可获扬州各区县引工奖励、招工补助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咨询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