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缴存方式

导语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采取委托代扣的方式,每月提前将缴存资金按时、足额存入已关联的个人银行借记卡账户,由委托银行于每月约定日期(一般为每月20日,特殊情况顺延)进行扣缴。

  扬州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公积金缴存方式

  灵活就业缴存人应当遵守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规定,包括自愿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等。灵活就业缴存人在个人账户设立后,从次月开始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含当年缴存和上年结转)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年利率1.5%)执行。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采取委托代扣的方式,每月提前将缴存资金按时、足额存入已关联的个人银行借记卡账户,由委托银行于每月约定日期(一般为每月20日,特殊情况顺延)进行扣缴。

  灵活就业缴存人个人账户连续欠缴三个月的,将暂停委托代扣。灵活就业缴存人因欠缴暂停委托代扣的,可通过公积金中心提供的缴款渠道(如委托银行网点柜面等),自主进行补缴;足额补缴后,再向委托银行申请恢复委托代扣。灵活就业缴存人个人信息或已关联的银行卡信息等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涉及跨银行变更银行卡的,应当重新签订《缴存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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