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导语 扬州最低保障标准有哪些?有哪些人员符合申请低保?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与发布有哪些?下面由本地宝小编来介绍扬州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的有关资料和条件。

  扬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从2024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800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830元。

  (二)从2024年1月1日起,对已享受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定补对象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50元,原在企业单位发放定期定量补助的,仍由原单位发放,调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经费开支渠道不变。

  (三)各地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

  (四)从2024年7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从月人均2210元提高至2240元;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80%执行;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60%执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执行;其他重残、重病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50%执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等贫困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执行。

  一、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二、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与发布

  1、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

  2、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的调整。

  来源:扬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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