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优化通知

导语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办发〔2024〕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办发〔2024〕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实施“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

  对主管部门已经认定“以旧换新”购置新房的,参照我市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借款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不重复享受)。“以旧换新”、绿色建筑、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可叠加享受。

  二、优化“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及次数认定

  对于参与我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人家庭,在相关企业收购存量住房并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后,原存量住房不再计入其住房套数;原存量住房存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还贷年限不足10年的,该笔贷款可不计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三、扩大加装电梯支持范围

  拓展我市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上级若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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