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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投靠户口迁入有哪些条件

导语 以下是扬州本地宝小编整理的扬州投靠户口迁入的条件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欢迎关注扬州本地宝。

  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一)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

  (三)投靠配偶的;

  (四)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

  (五)父母双亡的成年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六)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

  (七)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父母投靠另一方的;

  (八)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军人父母投靠军人成年子女的;

  (九)设区的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上述第(二)项情形的,父母有一方年龄应当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属上述第(三)项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的,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公民因投靠亲属、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购房(租房)落户、投资纳税、创业就业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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