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哪些车辆停车收费减免
导语 城市道路停车免费停车时长有15分钟延长至30分钟,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不包括立体停车设施),从车辆进入设施15分钟后开始计费。
1、实行计次收费的停车设施(不包括立体停车设施),对一次停车15分钟内(含15分钟)的车辆免费。其中,市区机场、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城市交通枢纽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和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对一次停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的车辆免费。
2、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不包括立体停车设施),从车辆进入设施15分钟后开始计费。其中,市区机场、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城市交通枢纽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和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从车辆进入设施30分钟后开始计费,免费时长计入首个计费单位。
3、医院内设停车设施对住院病人家属(限同一辆车)当天停车已缴过一次费的,再次停车时不得收费。
4、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车设施,对残疾人合法驾驶的机动车在现行标准上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鼓励市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对残疾人合法驾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给予优惠,具体幅度由各停车设施经营者自行确定。
5、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1小时内免收停放服务费,1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减半收取。鼓励市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给予优惠,具体幅度由各停车设施经营者自行确定。
6、执行公(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等;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按照政府应急管理要求而临时停放的车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以上情形的应当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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