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开户手续
导语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扬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开户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我们扬州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和《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另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单位另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另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位录用新职工和调入职工,应当自正式批准录用或者批准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
2、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分支机构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3、单位新调入职工原单位有账户的,办理转移手续;无账户的,按单位录用新职工设立个人账户。
温馨提示:
1、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分别按有关规定执行。
2、单位和职工只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或职工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及时到分支机构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3、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单位和职工可通过“扬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中国扬州”门户网站、“9688988”客服热线等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
4、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所在辖区分支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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