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灵活就业人员有什么公积金支持政策吗
导语 《扬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4月30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两年,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而修订。
扬州灵活就业人员有什么公积金支持政策吗?
答:2023年3月份,扬州出台了《扬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分为总则、个人账户设立、缴存、提取、贷款、转移接续、监督管理、风险防范、附则8个章节,共36条。《管理办法》自2023年4月30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两年,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而修订。
注: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8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自由职业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真实收入来源的各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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