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哪些情况不能申请公租房

导语 公租房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规定比例才可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本人或者配偶已经租住公有住房的;

  (二)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三)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家庭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未再续租的;

  (二)承租人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3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五)家庭收入、住房面积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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