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可以一边领失业金一边交灵活就业吗

导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不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因此可以可以一边领失业金一边交灵活就业。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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