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失业金补偿标准是多少

导语 缴费不满10年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下限的通知》(扬人社〔2022〕82号),扬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月,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月。最低不低于扬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即1155元/月。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单位办理退工停保登记手续后,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请失业保险金。

  线上申请:

  (1)失业人员通过电脑访问“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在“个人办事”栏目的“就业创业”模块中选择“就业失业登记”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失业登记,然后在“社会保险”栏目的“失业保险服务”模块中,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进行办理。

  (2)通过手机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服务”,选择“就业创业”栏目的“失业登记”模块进行失业登记,然后在“社会保险”栏目中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块进行办理。

  线下申请:

  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激活金融功能的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去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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