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失业保险待遇明细

导语 扬州失业保险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失业保险金标准上下限

  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月,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月。最低不低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即1110元/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缴费不满10年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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