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扬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

导语 2017扬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的方式有哪些?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租住户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对照政策申请其它的住房保障形式。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住户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如退出确有困难的,必须书面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中心同意,可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承租人享受的租赁补贴减半,即按建筑面积2.5元/㎡·月享受租赁补贴。对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满后仍不退出的,租赁补贴停止发放。对未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或申请未批准的,租赁补贴停止发放。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必须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已去世,无共同申请人的,由直管公房管理处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有共同申请人的,对共同申请人的保障资格重新审核确认。

  对上述处理方式不能落实的,由直管公房管理处会同产权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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