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以旧换新公积金贷款政策
导语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扬金管委〔2024〕4号)
扬州住房以旧换新公积金贷款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办发〔2024〕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扬金管委〔2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实施“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
对主管部门已经认定“以旧换新”购置新房的,参照我市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借款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不重复享受)。“以旧换新”、绿色建筑、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可叠加享受。
政策解读
01
为支持置换人住房“以旧换新”需求,实施“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对主管部门已经认定“以旧换新”购置新房的,参照我市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借款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两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02
“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可与多子女家庭、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叠加享受。
03
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一星级、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不含二手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10%、20%。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10万元、20万元。
注:贷款申请人具体可贷额度,将结合其缴存情况、信用情况、还贷能力、购房总价款等综合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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