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
导语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扬金管委〔2024〕4号)
优化“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及次数认定
对于参与我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人家庭,在相关企业收购存量住房并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后,原存量住房不再计入其住房套数;原存量住房存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还贷年限不足10年的,该笔贷款可不计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政策解读
01
为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对参与我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人家庭,在相关企业收购存量住房并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后,原存量住房可不计入其住房套数;
02
该政策主要方便一些“以旧换新”家庭能够享受到相关贷款政策,例如:正在使用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如果已还贷年限不足10年的,可视同新旧贷款置换衔接,再次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家庭名下仅有一套存量房的家庭,在相关企业收购存量住房并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后(考虑相关企业消化处置所购存量住房需要一个周期),换置新房时,可认定为首套,能够享受公积金首套贷款利率;家庭名下仅有两套存量住房的家庭,在相关企业收购其中一套存量住房并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后(考虑相关企业消化处置所购存量住房需要一个周期),换置新房时,可认定为二套,目的是方便缴存人家庭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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