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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工伤认定有时限吗?

导语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申请时间等详见全文。

  扬州市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起申请的,职工或者近亲属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来源:扬州人社

  工伤认定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认定时限的起算时间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即申请人按规定完整地提交了申请材料之日。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应从材料补齐之日起开始计算。

  工伤认定决定送达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来源: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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