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

导语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货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

  一、在高峰时段(7:00—9:00,17:00—19:00),货车禁止驶入城区道路,城区道路的范围为:华山路(不含)以南、新都路(含)以西、328国道老宁通公路段(不含)以北、建都路(含)以东的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场所;

  二、在平峰时段(9:01—16:59,19:01—次日6:59),黄牌货车办理通行证后可以驶入城区道路;所有货车全天(00:00—24:00)均不得驶入长江西路(含)以北、龙川路(含)以西、龙城路(含)以南、建都路(含)以东的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场所;

  三、从事城市环卫、垃圾运转、道路养护、绿化洒水等城市基本保障的车辆,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我区相关规定通行;

  四、本公告所称的“货车”是指:黄牌货车、蓝牌货车、拖拉机组、农用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不包含皮卡、新能源号牌车辆;

  五、车辆在其它路段通行需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执勤交警的指挥、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信号指示。

  六、本公告由江都交警大队解释。联系电话:051486060960、0514860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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