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电动摩托车不按规定行驶的怎么罚款

导语 扬州江都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开展“三无”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9月16日以后车辆或驾驶人不符合法律规定上路行驶的,一律予以处罚。

  整治分宣传发动阶段(截至2022年9月15日)、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9月16日至12月底)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全年)。凡在宣传发动阶段主动登记上牌并取得驾驶证的一律不予以处罚;凡在2022年9月16日以后车辆或驾驶人不符合法律规定上路行驶的,一律予以处罚。

  ✔凡驾驶无牌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

  ✔凡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的,交警部门将处以200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凡未投保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将扣留车辆,在缴纳交强险后处以二倍保险费罚款;

  ✔凡驾驶拼装、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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