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平快速路和江广快速路限制通行规定
导语 禁止载货汽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以及高度超过4.5m的机动车通行
关于加强江平快速路、江广快速路交通管理的公告
为加强江平快速路、江广快速路的交通管理,确保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中江平快速路包含东至江运互通,西至翠岗路的快速路主线、立交枢纽及进出匝道;江广快速路包含东至万福大桥,西至江广互通的快速路主线、立交枢纽及进出匝道。
二、限制通行规定
1、禁止行人、非机动车通行;
2、禁止电动三、四轮车通行;
3、禁止载货汽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以及高度超过4.5m的机动车通行;
4、禁止公交车通行;
5、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
三、江平快速路、江广快速路限速80公里/小时,互通匝道及上下匝道限速40公里/小时。遇恶劣天气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当服从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