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酒驾标准是什么

导语 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扬州酒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处罚标准

  饮酒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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