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报废补贴范围

导语 扬州提前淘汰报废的扬州籍(即为苏K牌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符合在本市注册登记等条件的可申请补贴。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提前淘汰报废的扬州籍(即为苏K牌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

  (二)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报废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直接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四)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淘汰不享受本次补助

  (五)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报废奖励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重复享受本次补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报废】可获扬州柴油货车报废补贴范围、标准、申请流程、服务窗口、回收企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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