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结婚后如何将户口迁到另一方的农村户口里

导语 投靠配偶申请迁往农村地区的要核验书面申请、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同意迁入证明、合法稳定居所证明等等。

  根据《扬州市公安机关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改革措施实施细则》,对投靠配偶申请迁往农村地区的,公安机关应当核验以下材料:

  1、投靠人书面申请;

  2、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

  3、结婚证;

  4、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地区自建房尚未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可以核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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