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户口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户口迁往工作地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应届大学毕业生户口迁往工作地需携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证明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户口迁移证)。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3号)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办理户口迁移:

  (一)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毕业证书;

  (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的不需要提交)。

  无就业报到证迁往现工作单位的,提交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迁往自主创业地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因此,应届大学毕业生户口迁往工作地需携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证明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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