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租房落户条件及材料要求

导语 扬州市租房入户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是什么?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落户信息。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4、结婚证(离婚除外)

  5、社保缴纳证明

  6、公租房证明

  办理条件

  1、租住国有经济组织产权住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租住已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

  2、拥有稳定就业并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5年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迁户材料

  2、区县公安局审批后向原籍地公安机关发出电子准迁证

  3、原籍地公安机关向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出电子迁移证

  4、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5、申请人领取新户口本

  办理地点

  仪征市新城派出所

  地址:江苏省仪征市新城镇

  电话:0514-83646003

  曲江派出所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立新路9号

  电话:0514-87902977

  公租房保障对象

  1、家庭人均月收入2600元及以下、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及以上的中等偏下收入无住房的困难家庭。

  2、新就业人员

  3、外来务工人员

  不得申请情形

  已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政策性住房主要是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困房、公有住房解危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有住房拆迁〈搬迁〉、宅基地等)

  保障形式及房源

  1、采取实物配租的方式实施保障。

  2、房源数量为450套,房源地点在联谊南园等保障房小区,套型建筑面积60㎡左右,具体以扬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提供的房源为准。

  3、申请家庭经审核、公示确认后,超过房源套数的按摇号顺序确定轮候家庭。

  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扬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审核表》;婚姻状况、住房情况等有关证明。

  此外,低保户、特困户、落私返还房屋腾让户、公有住房解危腾让搬迁户分别需另提供的材料为:

  1、低保户:《扬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孤寡、烈属、一级残疾等有关证明。

  2、特困户:《扬州市特困职工证》;孤寡、烈属、一级残疾等有关证明。

  3、落私返还房屋腾让户:落实私房政策退还房屋产权通知书;市区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办公室审核材料。

  4、公有住房解危腾让搬迁户: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出具的市区解危腾让搬迁证明(由市解危办统一印制);市区公有住房解危办公室审核材料。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